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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节目主持人陈铎昨日败诉

2000-07-06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5日讯(记者 邓婷)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陈铎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退休教师李振盛状告山西中远威药业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一案今天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败诉。

1997年8月11日,中远威公司与中国老龄协会国际部和中国老年基金会共同举办中日老年摄影中远威杯赛,陈铎、李振盛应邀参赛。1997年9月5日,摄影赛作品展览开幕式暨颁奖仪式在北京图书馆展览厅举行。陈铎应邀出席,李振盛获一等奖。为表示祝贺,陈铎、李振盛在影展作品面前共同手捧一等奖奖杯,让在场的摄影记者及友人拍照留念。此后,被告中远威公司委托天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并印刷了彩色8开本广告宣传画册。该画册中采用了陈铎和李振盛手捧奖杯的肖像。

陈铎、李振盛诉称,刊有其照片的画册19版下半部分是他们的大幅肖像,该幅照片是从上半部分他们共同手捧奖杯的小照片中采用“抠像”技法做成的。该肖像故意去掉原作的背景,只选取他们微笑着的半身,放大数十倍,使影像占据八开页面的二分之一的面积,成为该画报中形象最为突出的人物,且不加任何具体的文字说明,以“隐性广告”的形式误导?费者。此外,画报将“中远威杯”和“中日老年摄影赛”两行红色大字制成虚幻的白色投影,虚实、红白相间的字体重叠相加在二原告手中所捧的奖杯上,把奖杯弄得模糊不清,使?费者误认为两位原告手捧“溶栓胶囊”或相关物品。

中远威公司辩称,画报中根本没有陈铎、李振盛手捧“溶栓胶囊”或相关产品的照片。他们认为,本案汲及的画页由照片和文字组合而成。陈、李手捧奖杯的照片是他们实施领奖行为的结果,是对领奖场面的实况再现,并由记者拍摄而得,陈、李二人在诉状中也承认允许摄影记者拍照。可见这种照片属于一种可用于新闻报导的新闻照片,可供宣传介绍之用。中远威公司以合法取得的新闻照片和荣誉为内容,正面宣传此次比赛活动,属合法使用。

法院查明了事实后认为,被告中远威公司出资与中国老龄协会、中国老年基金会共同举办中日老年摄影中远威杯赛,这是一次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活动。在第19版的页眉上有“中远威”及“溶栓胶囊”字样,但该页眉是整本画册页眉,并不反映某一版面内容,且所占版幅极小,与第19版清晰、醒目的照片和文字相比,不会影响该版的主题。企业作为赞助单位,采用宣传画册介绍其所主办、扶植或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不具有直接的营利目的。因此被告中远威公司所编画册第19版介绍它所赞助的中日老年摄影中远威杯赛,不具有直接的营利目的,对二原告肖像的使用亦不构成侵权。

丰台法院最后驳回了陈铎、李振盛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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